法律人详解震后财产继承困惑
日期:2008-06-19
作者:杜萌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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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过去一个多月,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晖告诉记者,以她在本地受灾群众安置点从事咨询、调解工作的经历来看,受灾群众对灾后遗产、继承等财产权益关注的思想走势将随着生活的安定越来越强烈。
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继子女均有继承权
张晖告诉记者受灾群众小林来咨询她的一件事儿:他父亲在地震中遇难,母亲是继母,且带来一个孩子与父亲再婚,作为前妻所生的儿子,他的问题是:如果继母领到父亲的抚恤金、安葬费等款项,如果政府对父亲倒塌的房屋给予补偿,他可否有权与继母共同享有对父亲遗产进行分割的权利。
小林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亲遗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若军指出,需要注意到是,继承法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小林继母带过来的孩子对其父亲遗产同样享有继承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文告诉记者,丧偶女婿或丧偶儿媳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成为公婆或岳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如果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他们可以做代位继承人。
如果所有的继承人在地震中都遇难了,那么,最后他们的遗产就成为无人接受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遗产就由集体组织所有;如不是,就归国家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地震中,有些家庭可能全都遇难了,那么原来属于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由直系或旁系亲属继承呢?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如果死者的亲属想继续承包这块土地的话,可以和发包方协商,签订新的承包合同。马忆南指出,这是一个新的合同关系,不是继承。
生存者无需偿还死亡配偶生前个人债务
地震中不少家庭妻离子散,丈夫遇难了,妻子幸存,那么地震前丈夫个人一方的债务是否就要由妻子来偿还呢?
马忆南表示,夫妻一方在地震中亡故的,如果死者所遗留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一方配偶是需要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死者所遗留的债务是他的个人债务,那么生存一方配偶是不需要替他还债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马忆南举例说,如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为了抚养子女或者赡养家里的老人所负的债务,这些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马忆南说,夫妻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来偿还。
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也是个人债务。
在这些情况下,生存一方没有义务为死去的配偶还债。当然,生存一方自愿替死亡一方还债的,应予鼓励,但这不是法律上的义务。
签遗赠扶养协议需双方平等自愿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公民死后抚养人或集体组织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对地震灾区孤寡残疾人员的帮助上,可以采取遗赠扶养这一制度,即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遗赠扶养协议,设定完整的权利和义务。马忆南认为,这样不仅可以鼓励彼此之间的互助合作,为国家分担社会保障的压力,而且有助于调动人们养老、助老的积极性。
“当然,如果抚养人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被扶养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取消抚养人接受被扶养人遗产的权利。”马忆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