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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教育要立法

    日期:2008-03-13     作者:石小磊 刘 璞    阅读:916次
    昨日,沪深两市双双暴跌,股市连日的阴霾又引起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如何保护的话题。昨日,记者从江苏代表团议案工作组了解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左红提交的议案就与这个话题相关,她说大量的证券市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缺乏应有的金融知识、科学的投资理念,普通百姓投资热情与金融知识匮乏的矛盾、追逐高额回报和风险意识淡薄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她建议,必须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出发,全面加快投资者教育立法进程。

左红代表认为,加快投资者教育立法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举措。近年来投资者入市总量增加很快,尽管发展机构投资者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新入市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比例依然较高。截至2008年1月底,我国A股市场投资者开户数达1.15亿户;其中自然人投资者1.12亿户,占97.4%;在自然人投资者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投资者达到52.1%,其中超过60岁的占10.3%。这些自然人投资者,有相当数量此前从未参与过市场,有投资冲动,无投资经验。左红认为,投资者教育立法包括的内容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要通过立法,确定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投资者教育方面的义务,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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