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取土办法,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取土活动,取土人应当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提交申请书、取土范围说明(位置、面积、深度)、申请人身份证明、开采利用和恢复方案等。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选址意见。三亚市各区管委会、各镇政府承担属地管辖责任,负责对各自行政区域内违法取土行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取土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上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的,将依法对直接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