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者:操作容易走样,难免屈从长官意志
今年,太原市人大决定制定出台《太原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与以往不同的是,人大和相关政府部门不再起草,而是采取招标方式选取起草者。至报名截止日3月20日,已有8家单位提交了投标申请。这一被媒体称为“招标立法”的举措一经披露,立即引起关注,同时也引发议论。
按照招标公告,中标对象针对的是太原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文化工作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求中标者除熟悉国家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对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历史、现状及立法情况了解外,还要对国家和太原市文化产业有一定的研究,并具备一定的立法知识,条件非常宽松。太原市人大向诸多有起草能力的单位发出了邀请函。据了解,中标单位每家将获补助3万元。
我国《立法法》明确提出“保障公民多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荣怀介绍,太原市人大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方案,主要是希望借此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经验,拓宽公民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让广大市民参与到立法前期进程中,同时在立法中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智慧,真正将其打造成为一部百姓法规、阳光法规、民生法规,从法律层面保障太原市民享有更多文化欣赏和投资产业开发的权益。
以往部门兼任立法者和执法者双重身份,造成立法部门化、利益化现象严重。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建荣称,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法规草案的起草,也是想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部门不适当利益法制化,是一种创新立法方式的探索,既实践了党和国家加强民主立法的要求,也有利于法规内容的科学性。
眼下,太原市人大正加紧完善评标标准,由省市人大代表、非竞标单位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拟定15人,严格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起草方案架构进行评定,最终选定两家中标单位。之后,这两家单位同太原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于6月30日前制定出3份草案,由人大综合其优点,汇总成一份,提交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举也引来热议。质疑集中在:这样“招标立法”会不会变成孤立的“专家立法”?对于那些参与竞标的单位机构来说,又如何保证它们确实站在公平与公正的立场上?
“所谓的‘招标立法’只是招标起草法规草案。”傅建荣强调说,草案确定后,太原市人大将依法提交人大专门委员会评议,进入座谈、论证、听证等环节,甚至交市人大常委会反复审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真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碰撞
专家更具专业性公正性
“部门立法”造成的后果是,部门规章乃至一些行政法规,都或多或少地带有部门、行业利益的色彩,缺乏公正性。作为研究课题,高校的专家更具有专业性,也具备公正性。
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何建华
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
太原市人大没有完全在法规起草中排斥相关政府部门,而是由两个中立的第三方各起草一份,政府部门也起草一份,最后将这三份合而为一,有利于各方利益的中和与平衡。
太原市政法干部 姚强
广泛征集民意的新举措
“招标立法”改变了“关门立法”的老规矩,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民意民智,无疑会从制度上更加确保这部法规的公平公正,也将更大范围地保障法规能惠及公众。
山西日报记者 李永平
避免搞成“专家立法”
“招标立法”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切不可认为只要一立法招标,法律就会完全公正。专家团队只是“投标者”,招标者及相应政府部门只要利用手中所谓“评标标准”,照样可以将不合己意者踢出局外。
因此,“招标立法”中应当确保立法公正意义上的优胜劣汰,避免搞成单纯的“专家立法”。
媒体从业者 舒圣祥
防止操作过程走样
为了中标,竞标方难免会揣摩和迎合发标方的利益重心,屈从长官意志,使其公正立场和立法意见产生一定程度的偏移。立法要想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最离不开的就是立法民主,不仅仅体现在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上,更重要的是还必须体现在过程的公开与透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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