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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举办私募基金律师实务培训班

    日期:2019-05-14     作者:律师学院    阅读:11,020次

       5月9日至10日,2019年私募基金律师实务培训班在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东方会堂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班由市律协律师学院、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市律协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诸多委员参与并结合实务经验分享了私募基金各方面的实务问题。本期培训班向参训律师配发《私募基金律师实务》教材250本。

5月9日上午,市律协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马晨光律师以《大资管领域的争议解决问题》为主题做了讲座。

马律师首先从资产管理概览、资产管理司法实践现状以及资产管理规范体系三个方面介绍了大资管的行业现状。其次,马律师结合司法实践从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知情权、保本保收益条款、主体资格问题、补仓相关义务以及资管新规对合同效力的影响6个方面,逐一讲解了大资管争议焦点问题,并提出诸多方面的实务建议。

讲座的最后,马律师对资管争议解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展望,其指出:资产管理行业的行稳致远,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在法律层面上尽快明确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关系,完善相关制度配套衔接,保持资产管理行业法律规范体系统一性。


5月9日下午的第一节培训班,市律协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名琦律师以《绿色基金的理论与实务》为主题做了讲座。

孙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绿色金融体系,介绍了何为绿色金融、为何发展绿色金融、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等;其次,孙律师介绍了绿色投资与绿色基金,讲解了绿色投资的ESG理念,解读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绿色投资指引》以及绿色公募基金、绿色公益基金以及绿色私募基金的概况。最后,孙律师结合自身经验讲解了私募基金的法律实务问题,包括绿色私募证券类基金的投资范围、产品备案的热点问题、绿色私募股权、创投类基金的备案热点问题与交易模式以及绿色其他类基金的备案现状与投资标的等。

孙律师指出,绿色金融领域一般是政策先行,随后才有金融产品的产生,其还强调我们应该走出绿色投资就是情怀投资的思维误区,并指出:在未来10-20年间,绿色金融将会是大有可为的产业。


5月9日下午的第二节培训班,市律协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春艳律师以《私募基金涉税规范及涉税争议问题》为主题做了讲座。

杨律师首先介绍了与私募基金相关的涉税主体,并梳理了基金管理人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规范。其次,杨律师以主体为划分,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目标企业以及其他第三方涉税的相关规范以及实践中的争议进行了讲解,具体包括业绩报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争议;转让合伙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股息、红利免税,企业法人能否穿透;不分配的情况下,投资人是否无须纳税以及并购重组的涉税问题等。

最后,杨律师结合具体案例的争议焦点,详细探讨了在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此外,杨律师还指出,在涉税情况下,违法行为的收入也具有可税性。


5月10日上午,市律协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婉怡律师以《GPLP的合伙关系困境》为主题做了讲座。

 王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私募基金纠纷的两大类型以及当前对GPLP关系的评价。其次,王律师详细讲解了私募基金争议的司法实践。其先是从实证角度分析了“阜兴”案,并指出对于私募基金崩盘事件,投资者要善用民商事手段和民商事救济方式来减少损失。随后,王律师逐一梳理了处理GPLP合伙关系的核心条款,包括《合伙企业法》第49条的除名条款、第63条关于有限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第67条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报酬的约定以及第68条有关不视为LP执行合伙事务的事项。王律师结合办案经验,讲解了律师在设计合伙协议以及处理GPLP关系纠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最后,王律师详细讲解了处理GPLP合伙关系时的几个较为典型的问题,包括LP知情权问题、LP异议权问题以及LP的“基金派生诉讼”问题,王律师逐一梳理了现有法律规定,结合实务经验指出了实务中的困境并具体提出了LP的“解困”建议。


5月10日下午,市律协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中豪律师集团事务所副主任及合伙人郝红颖律师以《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为主题做了专题讲座。

郝律师首先介绍了私募影视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其指出,影视基金行业目前虽处于寒冬状态,但这也是去伪存真的过程,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的春天终会来临。其次,郝律师此外介绍了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的设立,并具体讲解了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管理人职责的重点内容,包括募集手续、办理备案手续,进行投资并管理以及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按时分配等。

再次,郝律师具体阐述了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的运作,并详细介绍了影视项目的风险评估的核心要素,包括主创、卡司、剧本、渠道能力、项目周期、成本预算等。最后,郝律师结合团队办案经验,逐条讲解了影视基金项目契约型基金合同的重点内容,并具体对影视项目联合摄制合同的核心条款进行了解读。


本次私募基金律师实务培训班5位主讲人的授课均是挑选了私募基金行业最为热门、最受市场关注的话题,并结合了诸多前沿案例,系统全面地分析了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问题。对于课堂上以及课程结束后律师们的提问,各主讲人也是倾囊相授,参加培训班的律师们均表示收获颇丰。主讲人们表示,正是在每一位律师们的积极探索与推动下,私募基金行业才得以不断发展与完善,并表示,有这样的机会和律师同仁们交流、分享是非常珍贵的机会,十分愿意再次有这样的机会与同仁们共同探讨私募基金领域其他方面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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