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圳市首部就科技创新出台的法规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将在今日上午举行的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会上由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将对《深圳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暨2020年远景目标》、《深圳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情况报告》等审议。
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作为深圳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的首部法规,《条例》以政府推动自主创新的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尤其是下一步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为主要内容。
《条例》规定由深圳市政府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鼓励民营资本、境外资本投资于初创科技企业。
市、区政府发起或者控股的创业投资基金需委托专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据了解,由政府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指政府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立新的专业性投资机构。这种方式将以少量的政府投入带动大量的私人资本投资和机构投资者,带动发展多元化创业投资业。
财政为创新风险部分买单
《条例》明确表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为鼓励科技创新,《条例》规定政府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再担保机构,重点扶持担保机构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担保。市政府设立的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担保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再担保而发生的亏损,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条例》规定,要逐步提高财政投入的研发经费占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比重。
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为鼓励本土企业科技创新,《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购买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和承接政府投资工程时享有优先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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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士可自己申请荣誉市民
又讯(孙天明)今后,包括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在内的境外人士,将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评为“深圳市荣誉市民”,不需要由有关部门申报。
深圳酝酿对“荣誉市民”授予规定进行调整,昨天《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修正案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除规定境外人士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评为“深圳市荣誉市民”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到访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议会领袖以及友好城市的首长等,在访问深圳时,也可能由市政府直接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不用履行申报、公示等程序,也无需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荣誉市民每两年授予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
对撤销“荣誉市民”称号,除了原有两条“高压线”之外,还增加了几种情形,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或劳动纠纷等事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而荣誉市民如果违反公序良俗,也同样会被撤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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