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协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律师和解工作研讨会
日期:2007-09-29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阅读:3,374次
2007年9月2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和朝阳法院召开了“律师和解工作研讨会”。北京律协副会长巩沙,朝阳法院院长李新生,副院长夏俭军、张雯,北京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蒋京川,律师代表杨晓虹、刘广岭、刘光超及朝阳法院调解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与各审判庭代表参加了会议。
副会长巩沙在讲话中强调,本次研讨会就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和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推行此项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律师和解”是朝阳法院庭前和解“三项制度”之一,做好律师和解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思路、新方法,不仅可以减轻法院办案压力,节约社会资源,还可以通过事前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巩沙副会长还提出了选任高素质、有经验的律师担任和解律师的工作设想。
会上,律师、专家、朝阳法院代表对律师和解工作进行了总结。四位北京律师代表围绕“律师在诉讼和解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建立律师和解的长效机制”和“律师和解的困境及对策”的研讨议题发表了见解,提出了工作建议。律师和解工作应正确处理好法院主动性与当事人被动性、法官主观愿望与案件客观可调性、律师和解对诉讼资源的节省和律师个人利益实现、调解案件和快速结案之间的几个矛盾,充分发挥法官的引导作用,及时总结和解成功案件的类型与特点。律师们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全力配合法院继续推行此项制度,使律师和解工作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