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 法治时评

法治时评

燕赵晚报:健全“塑化剂”检测制度是制胜利器

来源:燕赵晚报     日期:2011-06-03         阅读:2,620次

广东省食安办1日晚通报,该省质监局和东莞市在东莞排查中发现一食品企业使用了台湾“塑化剂”。目前有关部门已对该公司采取查封并扣押原料、产品等措施,警方已立案侦查并对企业主要人员采取了控制措施,有关地区及部门正全力追查产品流向。(6月2日中新)

在东莞发现的这家使用台湾“塑化剂”的食品企业,使人们对个别大陆食品或食品企业含有或使用“塑化剂”的质疑不幸而言中。本着对民众的身心健康负责的宗旨,在更大范围内展开针对“塑化剂”的彻底排查工作,应成为还消费者一个安全食品消费环境的应有之义。

实际上,继国家质检总局宣布自6月1日起暂停进口台湾方面通报的问题产品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经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组织对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卫生部紧急将塑化剂列入违法添加剂“黑名单”,并明确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有关部门的相关举措当然是必要的,但同时也要看到,要让戕害民众身心健康的“塑化剂”从根本上禁绝,更需要有关部门在涉及这类有害添加物质的执法检查和检测制度上拾遗补阙。

目前,我国仍然没有出台一个控制“塑化剂”的规范标准。一位质检体系的工作人员就向媒体表示,即使进行“塑化剂”专项整顿,基层的检测机构也无力承担,因为基层的人员在技术上还不具备检测的能力。这种缺失的存在,寓示着我们在这场维护民众切身利益的斗争中多少有些仓促上阵的意味。

因此,尽快把“塑化剂”列入常规检测项目,完善针对“塑化剂”的规范标准,健全基层执法部门的检测设施,就是让害人的“塑化剂”在食品安全领域无处遁形的制胜利器。(屈正州)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