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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资产重组

    日期:2007-09-18     作者:北京青年报    阅读:1,112次
    昨天,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管理办法意见稿》中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均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针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义务,重组方案对上市公司构成侵害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知悉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前,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上市公司证券、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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