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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首次对违规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罚

    日期:2004-07-0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879次
因向非律师人员出具律师委托合同,使其以律师名义活动,并以本所收据收取当事人的服务费,山西神角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3个月。7月3日,省市司法部门通报了对该所的处罚决定,这是太原市首次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罚。 经查,2003年8月7日,山西神角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当事人康某的委托,在与康某签订委托合同时,该所指派其聘用的非律师人员白惠中作为承办“律师”,并为白惠中出具了相关手续,以该所收据收取康某代理费用4000元,其中3200元归白惠中个人,800元被该所抽取。事后,当事人康某发现,白惠中并没有律师资格,却以律师身份收费并为其代理案件,便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省司法厅认为,山西神角律师事务所为非律师人员出具律师委托合同、使白惠中以律师名义活动,并以该所收据收取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此,省司法厅决定对该所处以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市司法局也对白惠中本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行为,没收其非法所得3200元,并处以3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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