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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年依法办理“生二胎”申请近1.7万例

    日期:2007-09-14     作者:许晓青    阅读:1,232次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谢玲丽今天在沪上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时首次披露,自二00四月至二00六月底,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为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家庭,办理“生二胎”申请一万六千九百三十五例。

    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今日视察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情况。沪计生委负责人透 露,三年来,上海依法做好再生育的审批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位官员说,针对再生育,上海不仅依法公开审批条件,而且简化审批手续,三年共办理近一万七千例申请。

    二00四月十五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效。此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历经多次审慎审议、反复推敲,最终完成了对一九九0版上海“计生条例”中生育政策的微调。

    目前实施的“计生条例”规定,包括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中一方为上海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等七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另外,《条例》还规定了再婚夫妻允许“再生育”的四类条件。

    对于“生二胎”现象,上海计生官员曾多次给出深入分析,认为“再生育”政策微调不是造成近年来上海常住人口出生数较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

    在此番视察中,上海相关部门还公布统计数据称,近三年来,上海三十余万拥有零至三岁婴幼儿的家庭,接受了优生优育辅导和服务。此外,三年间,上海有近六十五万人次得到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与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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