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排除日后澳需释法
澳门回归8年来,出现过法院判定个别行政法规违法。饶戈平1日表示,法律解释是法律适应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涉及进一步明确阐释法律和有关补充规定。况且对于《基本法》这样一个史无前例的大法律,在实践过程中一定有一些需要明确的地方。
饶戈平相信澳门在落实和实践《基本法》,整体比较顺利,暂时还没有出现需要解释的地方。他强调,不排除澳门日后也有这个释法的需要。
解释以全国人大为准
饶戈平指出,《基本法》解释的权限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规定授权澳门法院解释《基本法》,但只局限于属于澳门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若涉及中央权限和中央与澳门之间的关系需要解释条款,而且相关解释是判案必须的情况下,就需要解释。
饶戈平指出,这种解释属于终审判决,由于终审判决是不可上诉,如果解释不准确,会对终审判决损害很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澳门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有需要的条款。一旦解释后,法院判案时并涉及解释的条款,就需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准。
至于行政法规被判定违法的问题。饶戈平指出,《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有颁布行政法规的权利,也规定立法会有制订法律的权限,理论上两者不存在矛盾和冲突。但在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交叉”的地方,因而在实践中便需要磨合。
解释权属人大常委会
另外,由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主办的“澳门基本法之解释与适用”专题讲座,1日下午在公共行政大楼地库演讲厅举行,由饶戈平主讲。
饶戈平指出,《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也是一部特别法,是特别为解决澳门回归以后的治理方式而制订的。它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所以《宪法》是制订《澳门基本法》的根据,《宪法》是它的上位法。
饶戈平重申,《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它有整部法律的解释权。同时,澳门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涉及到澳门自治范围内的《基本法》条款时,也授权他们解释。但如果这种澳门法院的解释涉及到中央的权限,这种解释的结果也可能影响到一个最终判决的时候,需要由法院通过特区政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解释。这种解释是权威性的,法院判决时,对涉及《基本法》这些条款解释的时候,必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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