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拒付律师代理费
日期:2006-06-02
作者:葛志浩 通讯员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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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
律师打官司,又以
律师“不卖力”炒掉对方。在近日的静安法院庭审中,借口拒付
律师费的江苏某建筑公司及承包人潘某被判败诉。
2004年11月5日,本市震旦
律师事务所与江苏某建筑公司及潘某签订《聘请
律师合同》,其中约定了案件诉讼结束后的
律师费支付标准。
2005年3月下旬,一审官司获胜,但被告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2005年7月6日,在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下,建筑公司以
律师工作不力为由拒付
律师代理费。于是,震旦
律师事务所于今年2月将该建筑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在此案中,震旦
律师事务所没有违反
律师执业道德的懈怠行为、违纪行为或违反聘请合同约定的过错等行为。而江苏某建筑公司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因此判决该建筑公司支付上海震旦
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15万元,且该公司承包人潘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