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管摩托车无牌的扣车罚款
日期:2007-05-09
作者:杨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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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省部分市县,无牌摩托车上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酒后驾驶摩托车等现象十分突出。据统计,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由2003年的31.5%上升到2006年的39.23%,成为海南省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近日,海南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把加强对摩托车通行秩序的管理,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以此来遏制由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致死率上升的态势。
通告特别强调,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对未悬挂摩托车号牌的,扣留摩托车至补办相应手续为止,处200元罚款;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