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管理那些事儿。
00 “新规”发布,CCER重启?
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即核证自愿减排量,相信关注ESG的小伙伴们都不会陌生。简单来说,企业可以自愿从事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比如种树),把项目吸收的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按照特定的方法学进行量化、核证,最终在交易市场进行出售。CCER的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看到这里,相信对“环境风险”(E)有一定认识的小伙伴已经开始激动了!
作为常见的通过“碳定价”(Carbon Pricing)方式实现碳减排、最终应对气候/环境风险的手段之一,碳排放交易系统相较于碳税(Carbon Tax)有其独有的优势。CCER显然具备自愿的碳排放交易系统的特征,对我国具有强制性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了有效的补充,毫无疑问,其对于实现“零碳”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好景不长,尽管早在2012年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确立了CCER市场的框架和基础,建立了相关的管理机制,但经过几年的发展后,由于CCER市场存在供过于求、流动性差等局限性,国家发改委在2017年3月14日发布《关于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申请的公告》,宣布暂停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的备案申请。
CCER就此搁置。
但是,2023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管理办法(征)》”),吹响了重启CCER的号角。
01 “审”与“核”——规范市场的必要途径
“审”,即“审定”,是指由审定机构对减排项目进行审定。审定侧重于项目本身是否能够实现“减排目标”,例如是否存在“假减排”等违规情形。只有经审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才能作为减排项目加入交易市场。
“核”即“核查”,是指在项目落实后,由核查机构对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核查。核查侧重于确定项目实际产生了多少减排量,例如是否存在项目业主进行了不符合方法学的减排量核算,或者过于夸大减排量核算结果。只有经核查确认后的项目,才能将减排量在市场中进行交易。
总体来说,对减排项目进行审定与核查能够起到监督项目业主、规范市场的作用。毕竟,涉及到数字的,都需要谨慎一点,对吧。
当然,涉及到管理这些处理数字的机构,通常也需要谨慎一点,扮演监督角色的机构通常也需要受到监督。
02 审定与核查机构的管理
结合上面的讨论,如果想规范CCER市场,那么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管理一定是不可或缺的。
在《暂行办法》中,审定与核查机构适用的准入规则、行为管理规则都并不清晰;显然,监管机关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并且在《管理办法(征)》当中,增加了一定的要求:
| 规范事项 |
《暂行办法》 |
《管理办法(征)》 |
| 准入要求 |
· 成立及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 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 在审定与核证领域具有良好的业绩; · 具有一定数量的审核员,审核员在其审核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未出现任何不良记录; · 具备一定的经济偿付能力。 |
· 具备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相配套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 具备10名以上具有审定与核查能力的专职人员,其中有5名人员具有两年及以上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工作经历; · 建立完善的审定与核查活动管理制度; · 具备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的财务支持,建立与业务风险相适应的风险基金或保险,有应对风险的能力; · 具备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符合审定与核查机构相关标准要求; · 近5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
| 准入程序 |
· 国家主管部门接到审定与核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后,对审定与核证机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 · 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 · 审查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审定与核证机构予以备案。 |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公布审定与核查机构需求信息; ·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审批申请进行评审; · 经审核并征求生态环境部同意后,在公布的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行为要求 |
无 |
· 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 · 保证审定与核查活动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做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确保审定与核查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 对其出具的审定报告与核查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 |
| 利益冲突 |
对年减排量6万吨以上的项目进行过审定的机构,不得再对同一项目的减排量进行核证。 |
审定与核查机构不得对其审定的项目进行减排量核查。 |
| 行为管理 |
无 |
· 年度报告: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生态环境部提交工作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告应当对审定与核查机构遵守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情况、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的情况、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作出说明; · 行业自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共同组建审定与核查技术委员会,协调解决审定与核查 有关技术问题,提升审定与核查活动的一致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为审定与核查活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等。 |
| 法律责任 |
经备案的审定和核证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情节较轻的,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公布其违法违规信息,并通告其原备案无效。 |
审定与核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撤销批准文件: (一)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审定与核查活动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审定与核查基本规范、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者出具报告的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审定与核查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审定与核查机构接受可能对审定与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审定与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项目业主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相比之下,《暂行办法》对于审定与核查(核证)机构的管理规定较为粗放,这一点在《管理办法(征)》当中获得了改善。《管理办法(征)》丰富了准入条件,在日常行为管理的要求和机制、法律责任层面都增加了较多的笔墨。
然而,即使在《管理办法(征)》中,审定与核查机构适用的规则也相对宽泛,我们可以拭目以待正式稿中会不会有更多的调整。如果想要将机构监管落到实处,相信后续监管机关还会进一步出台细则。
03 结语
在CCER重启预备之后,审定与核查机构的管理应该也会逐步走向正轨。对于审核类机构来说,有资质、保真实、懂保密、肯公正,已经满足了大部分的入场条件。作为CCER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我们可以对审定与核查机构未来的广阔前景报以一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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