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律协动态

律协动态

市律协举办刑辩思维训练系列课程——“检察官如何思维”律师实务专题培训班

    日期:2019-04-25     作者:律师学院    阅读:13,245次

2019年420日、21日,由市律协律师学院与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刑辩思维训练系列课程(一)——‘检察官如何思维’”律师实务专题培训班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二楼报告厅举行。市律协律师学院和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对本次专题培训精心设计,邀请到我市检察机关的业务骨干,通过其对办案思维逻辑的介绍,帮助我市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提升业务水平、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刑事辩护工作的针对性。本期培训吸引了300多位律师到场参训。


本期专题培训为期两天,市律协副会长、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律师到会并作开场致辞。林东品副会长表示,了解一线办案人员办理刑事案件时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是刑事律师提高辩护技能、提高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次培训以检察官如何思维为视角,旨在让本市刑事律师进一步了解检察官指控犯罪、审查案件的思路与重点,进而在日后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能够有的放矢,提供高质量的刑事辩护。

本次培训共安排四节课程,邀请了四位资深检察官授课,分别从公诉人认定和指控犯罪的方法逻辑、监检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政违法前置类犯罪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会场座无虚席。

第一场专题培训是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顾佳检察官主讲,主题是《公诉人认定和指控犯罪的方法逻辑》。顾佳检察官以司法三段论为思路,对公诉人如何认定案件法律事实、如何寻找和解读法律规范以及如何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进行耦合对接进行了讲述,并有重点地对公诉法律事实形成的方法、行为有社会危害性但法律规定不明确时的法律规范解读、价值判断在权衡案件是否有犯罪性和刑法必要性时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最后,顾检察官还特意介绍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庭前准备工作,让在座学员对公诉人的工作有了更加深入形象的认知。

第二场专题培训的主题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检衔接若干问题》,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二检察部徐翀检察官主讲。徐翀检察官首先从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的区别、监察权的定性、监察委调查程序以及留置权的性质问题等五个方面,对我国当前的监察体制进行了介绍。在监检衔接方面,徐检察官则就监察法和刑诉法的关系、监委管辖权、调查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退回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强制措施的衔接、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的衔接以及没收财产程序的衔接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详实而充分的讲解。

第三场专题培训是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办检察官王涛主讲,主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王涛检察官首先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试点、确立到施行后的立法和适用情况,紧接着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程序、从宽的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王涛检察官还对捕后申请强制措施变更、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依据、申请对象、申请时间、申请效果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十分有利于提高刑事律师提出相应申请的针对性。

第四场专题培训的主题是《行政违法前置类犯罪中的几个问题》,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陆锋检察官主讲。陆锋检察官从刑法所见的“危害性”、行政法规的多变及刑法的谦抑性与导向性等三个角度,对行政违法前置类犯罪案件的办理思路和审查重点进行了讲解。“社会危害性不是结果实害性”、“行政法规的变化不影响刑法的稳定性”、“刑法的谦抑性要倒逼行政法的规范性”,陆锋检察官所强调的刑法与行政法的“态度”区别,对于刑事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时辩护思路的提炼和整理大有裨益。

本次培训在与会律师的依依不舍中落下帷幕。不少与会律师表示,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实务性强,对于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思路和逻辑有了相对深入的了解,对日后办理刑事案件时如何提高辩护的效果也有了新的体会和感悟。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