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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修改法律重罚违法排污

    日期:2007-08-30     作者:陈丽娟    阅读:1,101次
     随着水污染形势日渐严峻,8月28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终于浮出水面。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审议的修订草案,首次确立了加强源头控制的防治原则,对排污单位明确规定:超标排放就是违法。而处罚力度的加大是草案最大亮点:取消现行法规中,对于水污染事故100万元的处罚上限。

    “目前的问题是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执法力度不够。”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谈及为何跨国公司敢于带头“作案”时也向记者表示,“企业为什么宁可交罚款,也不处理污水?违法成本低,恐怕是个很大的问题。”并且据透露,一些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工厂,面对先治污还是直接生产时,往往会选择后者。虽然每年要付出被罚1万元的代价,但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却要花390万元。

    但取消100万元处罚上限,并不意味着足以威慑违法排污企业的利益追逐。“目前,环境保护部门对于水污染事件的处罚是很弱的,按照修订草案,处罚仍然偏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倪岳峰在此次会议上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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