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次披露垄断行业典型案例
日期:2001-04-1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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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四川网消息:此间蜀报的报道说,昨日,四川省工商局向社会首次公开披露针对垄断行业的巴中供电公司强售电表等两大典型案例,以期更多的消费者能够行动起来,向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水电气、邮政、电信等垄断行业宣战。
案例一
供水公司滥收底数费?
案情介绍:去年5月,乐山市工商局收到群众联名投诉,沐川县供排水公司利用自身垄断地位,规定依水管子直径按日对用户收取底数费,即强行制定最低用水量,超过该基数的按实际用水量收取,而未达到基数的用户也必须按基数收费,典型的多补少不退,强买强卖。有的用户一吨水也未用,也要按基数缴纳费用。乐山市工商局调查后发现,沐川县供排水公司每年向用户多收水费达几十万元。?结果:乐山市工商局调查后认定沐川县供排水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给予其5万元行政处罚。但沐川县供排水公司不服,双方对簿公堂。去年12月,一审工商局败诉。二审乐山市中院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沐川县供排水公司认为,其收取底数费是依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因而是合法的。而且供水公司目前以表计量上的一些技术问题难解决,如不以收底数费来补偿其损失只有供水公司承担;如底数收费被取消,那么将减低收入,因而也是合理的。
而工商部门认为,供排水公司水价未经正常程序制定,而且《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并未规定城市供水收费方式,按底数收费的方法也不符合国家节约用水原则。因而供排水公司的行为系“滥收费用”。
案例二
电老虎强售电表?
案情介绍:巴中电业局巴中市供电公司于去年6月8日开始,限定城西片区用户必须更换使用该公司提供的浙江“华立”单相电度表,更换一只电表收费80元,且不开具任何发票。截止调查时,该公司已更换用户电表72只,共多收费用756元。同时,该公司将3种电表9760只分发到各供电所强制用户更换使用。
结果:巴中工商局认定供电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共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