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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四大班子”领导列席审判委员会

    日期:2007-10-31     作者:周文馨    阅读:1,296次
    一项旨在提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透明度的制度正在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记者今天获悉,定西市法院系统首次邀请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列席审判委员会。

    10月24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特别列席制度》(以下简称“特别列席制度”),以此来增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透明度,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质量,统一司法尺度,消除合理怀疑,树立司法权威,完善审委会工作方式、方法,主动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法院初次尝试

     10月17日上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室气氛热烈,审委会委员正在讨论高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刑事上诉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定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此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受邀特别列席的还有市政协副主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安定区检察院检察长,这在定西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在这次审委会上,审委会委员、列席和受邀特别列席的人员按照《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特别列席制度》规定的程序,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后审判委员会决议: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宣告高某无罪。

    六种情形启动

    “特别列席制度”对审委会启动特别列席程序的案件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六种情形可以启动特别列席程序:

    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法、检两院对案件处理存在严重分歧的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审委会特别列席程序的其他案件。

    特别列席程序由院长直接决定启动,或由主管副院长提请院长决定启动。

    六类人受邀

    “特别列席制度”规定,除了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外,还可邀请人大、政协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领导;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法学专家、教授以及知名律师;与案件专业技术有关的专家、教授、学者和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有必要列席的人员。

    就案件的具体情况,由院长确定邀请哪些特别列席人员列席审委会。同时,凡启动特别列席程序,必须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九个程序“护航”

    按照规定,启动特别列席程序后应该按照以下九个程序依次讨论案件:一、主持人照例宣布审委会工作纪律,特别要求必须严格保守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秘密;二、主审法官汇报案件事实和证据及合议庭处理意见;三、审委会委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向主审法官询问;四、请列席和特别列席的人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向主审法官询问;五、审委会委员以排列顺序由后向前依次对案件如何处理发表意见,主管副院长倒数第二个发表意见;六、列席的检察长和特别列席人员发表意见;七、院长或受院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院长发表意见;八、审判委员会委员补充或更正意见;九、审判委员会依法表决并作出决议。

    按规定,审委会作出的决议,合议庭必须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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