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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社保稽查部门有了处罚权阻碍最高罚2万

    日期:2007-11-07     作者:肖海丽 王利军    阅读:2,494次
以前,企业不给职工办养老保险,社保稽查部门只能催其补交欠费,这还得企业配合。今后,企业再不让社保稽查执法人员进门,可能会收到一张两万元的罚单。

    昨日上午,郑州市出台《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以下简称《稽查办法》),这意味着,只有执法权的社保稽查部门今后将拥有处罚权,

这也给那些长期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戴上“紧箍咒”。《稽查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背景】

    立法空白使社保稽查成“软肋”

    由于立法空白,郑州市眼下社保稽查如何监督执法一直是个“软肋”。

    而没有法律法规的制约,企业就开始想办法逃避社会保险责任。

    2005年,郑州在全国率先成立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从市社保稽查大队成立至今,郑州市查出用人单位少报、漏报参保职工就达22.04万人,查出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1.97亿元,查出参保对象冒领社会保险金28.34万元。

    但是,稽查人员只有执法权而没有处罚权,企业不给职工办养老保险,社保稽查部门只能催其补交欠费,就这往往还得企业配合才行。

    【规定】

    社保稽查可不用事先打招呼

    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都在社保稽查之内。

    《稽查办法》规定,社保稽查部门将对被稽查对象社会保险方面的诚信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依据,并可向社会公布。社保稽查部门要提前3日将稽查内容等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稽查对象。

    但有三种情况,是不需要事先打招呼的:一是在劳动保障诚信登记评价中社会保险缴费有不良记录的;二是被举报、投诉有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进行稽查的。

    另外,稽查时要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进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否则用人单位可拒绝稽查。被稽查对象对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处罚】

    阻碍社保稽查最高可罚两万

    今后,企业不让社保稽查执法人员进门,可能会收到两万元的罚单。

    被稽查的用人单位,如果无理拒绝、阻挠社保稽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社保稽查,或者没有按照要求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保明说,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将面临5000元~2万元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举报违规行为最高可奖5000元

    市民举报违规行为,最高可奖5000元。

    王保明说,此前郑州市下发的《郑州市社会保险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参保职工、医保定点医院、零售药店等存在违规行为,市民均可举报。奖励标准将按查证属实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的2%~5%予以奖励,举报奖励标准最低100元,最高5000元。

    郑州市社保稽查大队在案件结案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居民举报的方式有4种。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举报稽查科(陇海西路387号,三楼301房间)举报;也可拨打举报电话0371—67170200,67170195(传真)。

    社保稽查同时接受网上举报和信函举报。登录http://www.zzsbjc.com可以直接进入社保稽查大队网站进行网上举报。举报信和相关证据材料则可以邮寄到郑州市陇海西路387号,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举报稽查科,邮编是450052。社保稽查人员将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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