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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参加“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日期:2017-06-07     作者: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年6月3日、4日,“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北京市友谊宾馆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市律协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由副主任郝朝晖、朱小苏带队,委员王保国、孙迎超、秦秉蔚、倪志刚等律师参加了本次论坛。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四川、山西、广西等地高校科研系统、法院系统、政府和金融系统、律师及会计师等管理人系统共计8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应邀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致辞。杜万华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司法部门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更多的条件,要进一步加强对破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实施破产制度、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保护市场主体、从制度上打通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王欣新教授在大会主题发言中强调,破产法的实施与破产制度的运行,既需要破产法律制度本身的不断完善,亦需要加强审判机构与审判力量建设,而更重要的是需要有其他社会配套制度的建设,这对于破产法的实施与破产制度的运行更为重要。 
      市律协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郝朝晖律师在本次论坛的“重整制度的司法实践及其改进”  分论坛  中就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承诺履行及变更有关问题作了主题发言。以截止目前已经完成重整的50件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为样本,分析了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重整投资人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并就重整投资人在现行规则下变更承诺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进行了分析,引发与会人员热烈讨论。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其他参会律师在本次论坛中积极与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互动与交流,进一步丰富本委员会的业务交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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