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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创新行政复议举措化解“官”民矛盾

    日期:2007-11-02     作者:沈锡权    阅读:1,340次
浙江省温州市通过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举措,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温州地区市场经济活跃,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强烈,早在1986年就出现了全国首例"农民告县长"的诉讼案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人民群众诉讼意识不断提高,当地

行政争议问题也不断增加。自2000年以来,温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369件,案件数量历年来均位居浙江全省第一。

    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王靖高说,大量行政争议发生在基层,主要涉及民生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生存利益息息相关。认真办理好行政复议案件,既监督与支持了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又化解缓和了"官"民矛盾。

    为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及首长的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法治政府形象,2005年11月,温州市率先出台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各部门行政首长在每年第一例及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温州市法制办还将首长出庭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该《办法》出台两年来,温州行政首长出庭比例不断提高。今年1至9月,全市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97件,实际出庭75件,出庭率超过77%。

    温州市把畅通复议申请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切入口,广开行政复议进口关,引导行政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对由信访部门转来的拆迁补偿、土地征收等属复议范围的案件,想方设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指导其补齐材料,积极引导信访案件向法定救济途径流动,鼓励当事人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近年来,温州市各复议机构尝试将调解机制引入复议程序,在依法审查同时,查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立即向行政机关指明并要求其改正,由申请人撤回申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程序有瑕疵的,积极引导被申请人在合法基础上作适当让步,既解决了民事纠纷,化解行政争议;又降低行政成本,防止司法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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