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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服务合肥省出台规范

    日期:2007-10-17     作者:高光霞 孙昊    阅读:832次
     记者昨天从省运管处获悉,我省制定并下发《安徽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试行)》,对机动车维修关键岗位如接待员(进厂检验员)、维修工、质检员、结算员和跟踪回访员等人员的服务行为提出具体的要求。
    同时,统一了全省车辆二级维护和车辆发动机大修的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出厂检验单和维修合同的式样。首次提出了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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