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再次成为立法关键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解读
日期:2008-04-03
作者:施琛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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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31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编制情况作了说明介绍。
在4天前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被讨论通过。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在会议上指出,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省人大常委会一定要履行好立法职责,提高立法质量。他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扩大有序的民主参与,使我省的立法更加切合省情、更加符合民意。
关注民生已成趋势
“民生问题在立法中日益受到关注和体现是我省地方立法的亮点,而这一亮点的凸显在这几年的立法工作中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高咏沂认为。近5年来,省人大先后向社会公布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资支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12个条例草案,占制定法规总数的21.1%,不少好的建议先后被写进地方性法规。
回顾近几年的立法工作,他认为有两个比较显著而且意义深远的数量变化:一是关注民生的社会立法数量上超过了经济立法数量;二是对历年法规修改的数量超过了新制法规的数量。高咏沂说:“关注民生,老百姓对哪里意见最大,就把重点放在哪里。”
他的话能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找到很好的注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成为今年立法计划的原则要求。
无论是继续审议项目中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还是制定项目中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调研项目中的《江苏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无不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计划编制程序严谨
采访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完整地呈现在记者眼前,清晰的脉络背后是一丝不苟的严谨程序。
去年10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大各有关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发出了征集2008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同时,明确提出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原则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立足全局,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对不适应形势发展、不符合客观实际以及与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重视创制性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坚持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统一,立法计划的建议项目应当是急需的、条件已经成熟的。
截至11月底,共有17个部门上报了立法计划建议制定项目29件、立法计划建议调研项目7件。12月18日,法工委邀请了有关立法专家召开了立法建议项目评审会。2007年12月20日和2008年1月3日,法制委、法工委两次召开办公会议,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进行了研究论证,在与省人大各相关委员会进行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草案初步方案)》,并书面征求了省政府法制办意见。今年1月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计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和草案初步方案的汇报。此后,法工委与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再次进行了协商,对立法计划草案初步方案作了适当调整,并再次征求了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法制办同意草案的项目安排。
3月17日,省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编制的《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3月24日,法制委、法工委再次召开办公会议,对个别项目做了调整。3月27日,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
项目安排井然有序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共涉及立法项目21个(详见链接),其中继续审议项目2个,制定项目6个,调研项目13个。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改)》是两个继续审议项目。按照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安排,两个立法项目在2008年1月19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将提交5月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
在制定项目中,《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比较具有典型性,该项目调研和预备的时间较长,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国家有专利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专利权授予的条件、专利申请及审查批准、专利保护等内容,但对如何促进专利事业发展则规定得较为原则。该条例草案文本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拟对我省工作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做出规范:一是完善地方专利管理体系;二是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三是推行专利权有效性审查和检索报告审查制度;四是明确专利管辖的级别管辖原则;五是强化行政执法措施;六是加大市场规范和整顿力度。
而13个调研项目主要分为三类。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法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江苏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搜救条例》、《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
促进经挤协调发展、完善市场管理机制需要制定的法规:《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江苏省审计条例》、《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促进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
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规:《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修改)》。
链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
(2008年3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继续审议项目
1、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改)
二、制定项目
1、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废旧立新)
2、江苏省水文条例
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
4、江苏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废旧立新)
5、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6、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三、调研项目
1、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2、江苏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3、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4、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5、江苏省水上搜救条例
6、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
7、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8、江苏省审计条例
9、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10、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促进条例
1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
12、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13、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