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9月18日,向社会公布此《规定》。《规定》将从10月8日起施行。
老年人享10项优惠
据了解,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市90岁至99岁老年人口数已达到2354人,百岁老人77人。过去,乌市给百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80元,这次提高到了100元,而给90岁至99岁的老人发放营养补助还是首次。此次,除发放营养补助费以外,区(县)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今后还将组织所在地的医疗机构为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
据了解,不仅是对高龄老人,此次出台的《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对不同年龄段的老人也分别给予了不同的优待政策。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可享受以下待遇: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和住院。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待遇证,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中园除外;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健身或者其他体育锻炼活动;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到影剧院看电影、进入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实行半价优惠;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等待遇。
《规定》还明确了在国际老年人节、全国老年人节和自治区老年人节日期间,60至64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65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的优惠待遇。而农村60至64周岁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以及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将不承担村级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首府25万老人受益
乌市老龄委副主任委员、乌市老龄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宏淑介绍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现在已成为全疆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城市之一,1999年就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市现有60岁以上具有乌市户口的老年人口25.37万,占总人口数量的12.57%,每年以4%的速度增长,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十分严峻。此次出台的《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是对过去乌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修订和完善,对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年龄、范围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优待证免费发放
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区(县)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办理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也可以向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供身份证原件,由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到所在区(县)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统一办理老年人优惠服务证。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领取或者换领老年人优惠待遇证。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免费发放老年人优惠服务证、老年人优惠待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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