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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协会与公、检、法全面建立沟通渠道

来源:中新网     日期:2013-06-13     作者:陈静 庄燕    阅读:3,892次
      今后,上海公安民警将成为律师执业维权顾问,而律师也将担任公安执法监督员。

6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2013年度三方协作会议举行。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代表三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据介绍,此次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积极践行公安机关管理机制创新工作理念。

根据协议内容,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律师协会每年将就共同关注的有关法律实施、重大政策以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热点、难点、新类型问题适时沟通交流,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聘任公安民警担任律师执业维权顾问,聘任律师担任公安执法监督员。

三方还将建立上海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与区(县)公安分局律师人身权保护联动处理机制。上海市公安局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规范和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各项合法权利。

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介绍,该协会每年和上海市高院、中院、上海市检察院进行互访,互通信息,开展合作。据了解,去年,上海市律协和上海市检察官协会已签署了《上海市检察官协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盛雷鸣指出,此次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市公安局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实现了律师协会和申城的公、检、法在组织层面,全面建立沟通渠道和合作平台的目标。这为今后律协相关工作的开展,为律师更深入地服务法治,服务社会提供了支撑。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指出,此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希望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更多地使办案机关感受到律师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增加办案机关对律师的信任程度。 

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表示,建立公律合作,也是公安社会管理工作上的一个创新。此次合作协议确定的几项工作机制,不仅有利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也利于公安机关更好的承担起社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责任,对确保法律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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