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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律师法

    日期:2007-11-13     作者:参考消息    阅读:1,520次
    继上个月中共十七大以后又传来一个好消息,中国朝着法治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1997年第一次通过的律师法,修改后的律师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律师法在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尽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修改后的律师法给予律师的权利在西方法律界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例如,根据修改后的律师法,辩护律师将能在警察讯问后会见当事人,无需申请允许,并且警察不得监听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谈话。目前,律师必须得到警方允许才能会见他们的当事人,但律师经常得不到这种允许。

根据新法,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案卷和跟案子有关的其它材料,有权自行取证。他们还有权申请检察院和法院收集相关证据和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这些本来都是律师和被告的基本权利,但在中国这些却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因为在中国还不存在无罪推断。

由于对被告不作无罪推断,被告律师被认为是帮助罪犯逃避惩罚的人。因此,这套制度对辩护律师不利而对检察官有利。合法代表的权利本身受到质疑。

修改后的律师法还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不能“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沦”。

鉴于中国对国家安全的定义范围非常广,这可能会限制律师自由发表意见。

毫无疑问,这些修改对律师和他们的当事人来说是很大的改善,但这些修改还远远不够。

修改后的律师法带来了进行更积极改革的希望,其中包括中国可能会接受在证明有罪之前进行无罪推断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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