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民工可持卡领月薪
日期:2007-08-20
作者:温丽娜 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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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自治区出台《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保障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建筑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需按工程价款合同的一定比例预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专项资金,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如遇建筑施工单位确实因某种原因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或因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逃匿或死亡、建筑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分包企业未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可以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另外,农民工可以持工资卡按月领工资了。《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按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还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金融机构要为农民工制发工资卡,并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支取每月工资。
为确保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企业要在建筑工地以醒目方式设立农民工劳动保障告示牌。告示牌内容要包括企业应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应按月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劳动保障监督举报电话和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