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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本土法律服务机构挑起奥运法律服务大梁

    日期:2008-05-14     作者:新华网    阅读:2,502次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李京华)第29届奥运会已近在眼前,鲜为人知的是,我国奥运法律服务机构与国际大牌律师事务所的“竞赛”早在6年前就开始了。

    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全世界苛刻、挑剔的眼光中,我国的奥运筹备工作不仅在法律方面赢得了整体上的尊敬与好评,而且我国法律服务团队与国外团队承担的奥运工作量,也从当初的“二八开”一直做到了现在的“八二开”。

    北京奥组委“法律先行”筹办一届“法制奥运”

    北京奥组委2001年12月成立之初,就设立了法律事务部。北京奥组委成立4个月后,即开始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法律顾问机构。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介绍说,此前,我国的历次大型运动会组委会均未设专门法律顾问机构。北京奥组委“法律先行”,不仅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整体加强,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和北京奥组委办“法制奥运”的信心和决心。

    与国际惯例完全一致,在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招聘法律顾问机构过程中,有上百家一流的中国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经过极其严格的筛选,美国的美富律师事务所(简称美富)和我国的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脱颖而出,开始同台合作与竞争。

    美富成立于1883年,拥有1000多名律师,18家办事处分布全球(包括北京、上海、香港)。《美国律师》杂志2004年度将这家律所的诉讼业务部门列为全美最佳诉讼业务机构之一。

    金杜成立于1993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中国规模最大并居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杜以北京为中心,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重庆、西安、杭州、天津、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东京和美国硅谷设有分所。

    被北京奥组委聘用后,金杜自2002年8月开始,围绕奥运会的筹办工作,在市场开发、电视转播、高新技术、饭店住宿、娱乐表演、赛事组织等诸多方面为北京奥组委提供了法律服务。

    法律难题一一攻克

    金杜奥运工作组负责人宁宣凤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北京奥组委的特殊需求,金杜抽调了在相关业务领域,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房地产、诉讼仲裁和体育行业方面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合伙人和律师,作为奥运工作组成员。挑选奥运工作组成员的标准是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和精通英语。

    据了解,金杜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法律服务涵盖组织、举办奥运会需涉及的中国法下的全部法律事务,包括:为北京奥组委内部工作运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协助北京奥组委研究、理解同组织、举办2008年奥运会有关的文件并进行法律风险评价和预测,根据北京奥组委的要求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翻译,协助或代表北京奥组委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他相关标志的知识产权,协助或代表北京奥组委参与谈判,起草、制定、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件,协助或代表北京奥组委解决争议,以及协助北京奥组委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机构进行联络、沟通等。

    据宁宣凤介绍,奥运会的筹备、组织工作在市场开发、电视转播、高新技术、饭店住宿、娱乐表演、赛事组织等诸多方面都遇到了大量复杂的法律难题,但也都一一攻克。

    “中国律师同样能为奥运会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

    至今,金杜已经为北京奥组委提供了上万工作小时的法律服务,起草、审查和修改的各类中英文法律文件逾千,参与了多项重要谈判工作。

    在此过程中,金杜对于中国法律框架下各业务领域的熟悉程度和处理能力以及对政策理解能力的表现强于国外律师事务所。

    受聘初期,金杜因在奥运法律服务领域涉猎较少,经验不足,承担的工作量与美富差距较为明显。而随着经验的逐渐积累,加之对国内本土法律环境更为到位的理解,金杜与美富的工作量逐渐缩小差距并实现反超,已经从最开始的“二八开”到今天的“八二开”,显示出我国奥运法律服务团队已经走向成熟。

    据了解,迄今为止,北京奥运筹备工作中庞杂的法律业务没有出现过“闪失”。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对北京奥组委法律服务成果、奥运法律服务模式均给予了积极、肯定的评价。

    金杜奥运工作组负责人宁宣凤自豪地说:“我们通过实践证明,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完全可以实现‘法制奥运’;中国的律师队伍同样能为奥运会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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