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6日晚7时许,案犯周彤指使他人无故砍伤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职工赵某某和神华宁煤集团基建公司职工刘某某,造成恶性伤人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大武口区公检法机关个别工作人员在此案的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张某某曾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情况遗漏,致使两名犯罪嫌疑人当时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石嘴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认为,“周彤故意伤害案”的判决量刑偏轻,使用缓刑明显不当,杨志宏等6人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执法不严、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形象。石嘴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分别给予杨志宏等6名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
石嘴山市委要求,全市政法机关要加大对政法队伍的整顿力度,要教育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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