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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家暴纠纷纳入法援范围

    日期:2007-07-24     作者:杨燕生    阅读:1,069次
     对因严重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援助审批部门不需要进行经济困难审查便可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海南省海口市近日首次将家暴援助列入法律援助范围。

今年,海口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2006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42元,放宽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扩大到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因严重家庭暴力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请求给以社会保障待遇的;工伤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案件;因灾害救助产生的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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