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委员会召开律师事务所税收、财务管理问题研讨会简讯
日期:2002-11-1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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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下午,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委员会召开了“律师事务所税收、财务管理问题研讨会”,会议由研究会主任委员许强律师主持,会议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及《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规定进行了有益的研讨。
市律协朱洪超会长、市司法局律管处李海歌处长、市司法局审计处忻金娣、市律协黄立群副秘书长等领导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发言。本次会议原定于律协四楼小会议室召开,但因参加会议的律师及财务人员不断增多,最后只得转至底楼大会议室召开,与会人员近百人,大会议室座无虚席、盛况空前。
与会人员认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同税收问题息息相关。针对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应制定专门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在本行业专门的核算办法出台前,为保证过渡时期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应沿用原有的会计制度,实行原有的税收核定征收办法。与会人员强烈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从长远的方向考虑,加强与财税部门沟通;针对律师行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扶持律师行业的发展、维护广大律师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