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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将向社会公布

    日期:2007-07-25     作者:蒋彦鑫    阅读:1,496次
    今后,北京审计报告中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一些部门向人大常委会做的专项报告等,市民将看得“明明白白”。记者昨日(23日)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听取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布报告情况。

据了解,《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试行办法》日前已经通过,该试行办法共4条,包括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向社会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的时限、职责及分工。

该试行办法所列向社会公布的内容,是指监督法规定的各项文本形式的内容,并非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全部情况,也不包括常委会会议期间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

向社会公布的各类内容将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报》、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市属新闻媒体以及主任会议认为应采取的其他形式刊登、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对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都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在常委会听取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布。

向社会公布的4类内容:

经主任会议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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