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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确定每年3月5日为“志愿者日”

    日期:2008-03-05     作者:董碧水    阅读:2,015次
    浙江省人大法工委、团省委等在2月28日专门召开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浙江已立法确定每年3月5日为全省“志愿者日”。

    浙江省的志愿服务活动始于1993年开展的以青年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过15年的发展,目前浙江省已有志愿服务队近3万支,注册志愿者161万人,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和 社区 、大型社会活动中累计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1.03亿小时,5700多万人次从中受益。

    去年12月,浙江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并将于今年3月5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确定每年3月5日为浙江省的“志愿者日”。

    团浙江省书记鲁俊认为,《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浙江的志愿服务工作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以立法形式设立“志愿者日”将促使社会更积极地弘扬志愿精神,更热情地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据悉,为志愿者设立“志愿者日”目前在全国还不多见。3月5日浙江将开展“人人争做志愿者,人人关爱志愿者”浙江省首个志愿者日统一行动,并向社会征集“最需要志愿服务者”,以实现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者各方信息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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