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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出台“双零家庭”就业新政

    日期:2007-10-26     作者: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阅读:1,597次
    近日,烟台市政府召开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下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一系列扶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的优惠政策出台,并首次将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纳入援助范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郝德军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芝
罘区政府、市财政局和芝罘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分别作表态发言,市就业工作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和驻烟各新闻单位参加会议。

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还同步举办了“零就业家庭”专场招聘会,“零就业家庭”人员凭“就业援助卡”进场参加求职,60多家用人单位提供了600多个适合“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岗位,当日,有160名“零就业家庭”人员、238名“4050”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郝德军副市长和与会代表会后现场参观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市场。

据烟台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该市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还有1335户,其中,市直和芝罘区有876户,占65.6%。这部分人绝大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就业难度很大,一旦长期失业会使他们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使城镇最困难的群体。为此,烟台市采取了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大的帮扶力度,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开发岗位、支持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

一是加大投入保障就业。今年烟台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2000万元,重点用于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强化了就业资金保障。二是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就业。对公益岗位或各类企业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07年补贴金额为7691.2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人员的,补贴期限相应延长。三是灵活就业补贴稳定就业。经认定灵活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按当地规定缴费中的养老、医疗两项保险的比例给予60%的补贴(2007年补贴金额为3230.3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其中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享受补贴期满3年后仍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继续给予补贴扶持。四是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劳动保障等部门广泛征集投资少、市场前景好、见效快的创业项目,组织各种形式的创业项目推介活动,为有创业愿望的“双零家庭”人员提供创业平台。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双零家庭”人员按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五是拓宽渠道吸纳就业。结合城市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大力开发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优先安置“双零家庭”人员特别是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人员就业。由各级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招用“双零家庭”人员。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六是免费培训素质就业。“双零家庭”可获1次免费培训机会,给予落实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和鉴定等补贴,提高就业、创业竞争能力,促进尽快实现就业。七是宏观调控控制失业。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和失业调控,尽量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失业人员的员工,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

烟台市明确,到2007年底前,申报援助的“双零家庭”每户至少1人要实现稳定就业或转移就业,实现存量“消零”。从2008年起,实现“申报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构建起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的长效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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