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势头缘何走高
日期:2007-05-28
作者:韩乐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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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只是“冰山一角”,近期媒体对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石、河南始祖山国家森林公园“华夏第一祖龙”等事件的集中曝光,也足以给公众留下深刻印象及对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极大担忧。
日前,国家林业局官员在部署对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打击和整治时,用三句话勾勒出我国森林资源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滥伐林木案件大幅上升,重特大案件突出;破坏、蚕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现象突出,非法占用林地屡禁不止;私收滥购木材现象严重,非法运输木材十分猖獗。他引用2006年的数字: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共计4131起,较2005年上升18%,其中重特大案件642起,占该类案件数的15.54%;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的征占用林地项目达219个,造成林地损失3.6万公顷,同比增长446%;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17199起,同比上升11.3%。
这次国家林业局下了狠心,要“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高发的势头”。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近年这种势头走高?该局这位官员分析说,虽然有历史沉淀、现实成因,有客观因素、主观原因,但总体看是认识不到位、执法不严格、规章制度不落实和自身建设不完善。
据了解,由于山区、林区当前的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往往不惜以牺牲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导致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私收滥购木材现象不断发生。
虽然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林业执法环境并不好,查处林业案件容易受到干扰。比如,从2006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看,其中大多数是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但这类案件查处难度较大。因为有的地方领导盲目招商引资,给一些法人单位违法使用林地大开绿灯,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便对其迁就,不严格把关审查,对违法占用林地、砍伐林木睁只眼闭只眼,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不了了之。
来自国家林业局的信息显示,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我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和林地的征占用等各环节都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但这些规章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这也是一些毁林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林业对外执法不硬,自身也有“软肋”。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基层林业部门的编制经费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解决。个别基层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漠,不适应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的要求,甚至有极个别林业干部与木材贩子内外勾结,执法犯法,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林业部门的形象。国家林业局这位官员坦言:“凡是大要案频发、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林业部门自身的建设往往存在一些问题。”
国家林业局强调通过这次专项治理要标本兼治,不仅要整治重点地区,查处一批大要案,还要查摆问题,完善管理,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这使记者对“专项行动”多了份期待。但是,如下信息又让记者添忧:
目前我国每年森林蓄积消耗总需求5.5亿立方米,每年缺口两亿立方米,此缺口“十一五”期末将达到三亿立方米;
由于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不合理占地项目大量向林地转移,每年由森林转为非林地面积已达1100万亩;
我国现有森林面积26.3亿亩,要实现森林覆盖率26%的战略目标,需要森林面积达到37.5亿亩;
我国林木资源正在呈现出两个趋势,一是林木低龄化,二是树种单一化。我国森林资源保护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既需要林业执法硬起来,也需要林业自身建设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