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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研讨会在杭州召开

来源:<a href="" target="_blank">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a>     日期:2013-06-17     作者:浙江律协    阅读:5,043次

      2013年6月15日至16日,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建筑业协会共同主办,浙江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承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研讨会在杭召开。全国律协建房委主任朱树英、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浙江省建筑业协会会长赵如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等领导到会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关丽、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施工管理处处长逄宗展应邀参加会议。研讨会开幕式由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主持。来自北京、上海、江苏、甘肃、大连等地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建筑业企业代表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旨在对正在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进行详细分析与深入探讨,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解释(二)》的规定,进一步实现司法解释的目的,维护建筑市场的经营秩序。自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行迄今,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各地法院也相继出台了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解释(二)》的起草工作。本次研讨会,汇聚了全国范围建筑房地产律师、专家,汲取各地的宝贵建议、意见,有助于《解释(二)》尽快完善与出台。 全国律协建房委、浙江省律协与浙江省建协联合主办本次研讨会,能为《解释(二)》的起草工作展开全面、多角度的调研与探索。浙江省律协与浙江省建协于2007年已成立了由120位律师组成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律师顾问团,并于2009年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后,成功举办了多次活动,成果显著。

      开幕式上,章靖忠会长代表浙江省律师协会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表示:浙江是建筑业大省,碰到各种新难题的机率很高,建筑工程是建筑项目的灵魂,是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建筑工程合同不仅是建筑市场主体、建筑市场监管者关注的重点,也是律师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市场关系的调解者的重点研究对象。2005年《解释》出台以后,在施行过程中,不断出现新问题、新疑点。今天,全国各地的专业人士齐聚一堂,通过思想的碰撞,相信能碰撞出理智与理想的火花。为使《解释》与正在起草的《解释(二)》能更加契合当前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的实际,有效创新法律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章会长认为本次研讨会有四方面意义:一、法官与律师应是执业共同体,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能有效推动律师与法官的良性互动,增进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建设。二、律师处在市场经济的最前沿,能及时了解市场的所想所需,针对性更强,并能够更有效地平衡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律师与法官需要找到共同点,才能唱同一首歌。召开此类研讨会,能使律师与法官在某些法律问题上,有效达成共识。四、律师需要在更高的层次上发挥其职业价值,律师要参与到政治中、立法中、司法解释中,由此律师活动就具有更高的价值与更深更广的层面。 浙江省建筑业协会会长赵如龙在致辞中,对浙江省律师在建筑工程法律服务中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赞赏,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有效推动了浙江省建筑业向法制方向发展,博得了建筑业界朋友们的一至好评。浙江省虽然已是全国名列前茅的建筑业大省,但是在建设领域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难、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保护难、项目经理表见代理隐患等一系列威胁企业发展的问题。为促进浙江省建筑业的快速、平稳发展,使《解释(二)》更加完善,建筑业一定群策群力,积极配合浙江省律师,主动地对草案提出建议意见。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也表示:建筑业是浙江省的重要优势产业,充分展示了浙江人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风貌。建筑业承载了太多的功能、太重的职责,对于司法实务界来讲也具有非常大的挑战性。

      本次研讨会,不仅对《解释》进行了较好的解读,更从真正意义上促进了律师与法官的良性互动。 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代表全国律协向浙江省律师协会表示感谢。他说,全国律协高度重视本次会议,认为律师应当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法律的顶层设计。本次研讨会是非常好的桥梁,不仅让律师直接渗入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更汇聚了全国律师的经验,可谓群英汇萃。 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解释(二)》主持起草人关丽,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施工管理处处长逄宗展分别作了题为《〈解释(二)〉的起草背景及起草思路》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理解与适用》的专题讲座。并围绕无效合同的认定、建筑施工市场的规范发展、建筑市场的诚信度等未在《解释》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新版施工合同的起草背景、原则、过程、更新内容范围、实际适用情况等,与律师、建筑业代表展开了深入浅出的交流与互动。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全国律协建房委、上海律协建房委、浙江律协建房委等相关专家、资深律师以及建筑业企业代表,分别作了《法定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建设施工合同成本价界定及低于成本价的法律后果》、《索赔期限和答复期限新认识》、《工程质量整改的相关法律问题》、《关于劳务用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演讲,并与大家共同探讨、切磋,分享了经验。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本次研讨会虽时间短,但内容充实,极具针对性与新颖性。大家受益于法学专家、资深律师、建筑业代表的经验交流;受益于新法规的出台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拓宽了视野,激活了思路,不失为一次务实、精彩的盛会。

(来源:浙江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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