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查封令是因为一项针对周健谋(49岁)的缺席判决引发的,判决债权人Ademco保安私人有限公司取得判决,要他偿还4700多元加利息加1000元堂费,法庭职员郑里查德和开锁匠刘光荣(61岁)于2006年12月4日下午到周健谋贝蒙路洋房住家执行查封令,结果发生这起伤人案。
本案去年9月21日开审,控方和辩方各传召7名证人,案件断断续续审讯了至少30天,法官前天判周健谋无罪。
陈闻兴法官裁决说,本案疑点重重,例如开锁匠被踢伤下体,但他却没当场抗议,此外他声称下体被踢得很痛,但他之后又能继续去别的地方工作。开锁匠声称医生指他的睾丸受伤,但医生供证时却说开锁匠的下体并没受伤。
法官指开锁匠证词反复不足为信
法官指开锁匠不是一个可靠的证人,法官说,开锁匠在庭上讲的话不确实,证词反复,而且前后矛盾,又没有佐证,无法令人信服。
法官也指法庭职员供证时犹豫不决,与开锁匠的证词相互矛盾,证词不足为信。
他说,这名法庭职员一方面供称没有目击开锁匠踢人,另一方面却又在庭上供称跟被告说不应该踢开锁匠。此外,开锁匠供称事情发生得太快,无法作出反应,保护自己,然而法庭职员却供称开锁匠试图用双手护住下体。
针对辩方指法庭职员态度咄咄逼人、没耐心及不礼貌等,法官说,他不认为有必要对指责作出裁决,因为这与被告是否有踢开锁匠无关。
周健谋昨天受访时声称,向来信任司法制度,并坚信自己是无辜的,法庭现在的判决还了他一个清白,而案件得以了结,也使他很欣慰。周健谋是聘请刘比得律师代为辩护。
周健谋已于较早前成功地向法庭上诉,推翻了有关的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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