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受到表彰
日期:2002-03-2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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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扶助贫弱、伸张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不计报酬的奉献精神,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1年11月联合发出了在全市开展评选2000―2001年度法律援助先进律师事务所和先进律师活动的通知。经各区县法律援助助中心推荐和区县司法局审核后向评选办公室提交了推荐材料。经过认真评选,并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授予震旦律师事务所等45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授予丁守明律师等77名律师“法律援助先进律师”称号。上海市公民律师事务所殷婉秋律师积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2001年3月被评为首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为上海律师赢得了荣誉。根据《律师协会章程》关于会员奖励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授予殷畹秋“上海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证章,并发给奖金。 3月23日,在上海市律师工作会议上,对上述法律援助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表彰。市司法局胡荣根副局长在大会上宣读了《关于表彰法律援助先进律师事务所和先进律师的决定》。上海市律师协会朱洪超会长在大会上宣读了《关于授予殷畹秋“上海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决定》。《决定》号召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学习他们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奉献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贡献力量。 会上,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领导向受表彰的律师颁发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