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提出更高要求 发生执业事故将受处分
日期:2004-03-0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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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内成员的执业行为,昨天召开的上海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和《上海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性文件制订规则》。这两份文件对上海律师行业的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修订后的《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今后如律师发生执业责任事故,依法或依照合同应承担经济赔偿,如果导致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险保险’理陪发生的也将受到处分。 据悉,自2002年以来,为了明确表示上海律师行业有能力承担因自身执业能力瑕疵而造成的客户损失,提高行业社会信誉,律协每年为全市律师投入180万元左右的“律师职业责任险保险”。但自去年起,上海连续发生了多起律师执业责任事故,总理赔额已接近投保总额,而发生事故的原因很多都是由于律师主观上的原因或没有尽职。 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表示,这样的理陪已违背了律协投保的宗旨。增加此条款,就是为了引起全市律师的高度重视和提高执业责任心,并对出险律师有所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