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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带来新税费都不愿掏钱起争议 法院判合同已无法履行故解除

    日期:2007-05-17     作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王悦    阅读:1,116次
    

买卖房屋期间,有关部门下发新政策,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须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使得对此没有约定的房屋买卖双方为“多出来”的这部分税款应该由谁负担产生了争议,以致对簿公堂。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判决解除合同,并由卖方陈宏返还买方赵女士定金两万元。
去年6月1日,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购买住房不足5年即转手交易的,须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此时,陈宏与赵女士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这突然冒出来的三万多元税款到底应该由谁负担,双方产生了争议。
对这部分税款,赵女士认为应该由卖方负担,当其要求遭拒后,赵女士将陈宏和链家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对方缴纳营业税。
对于赵女士的要求,陈宏的代理人表示,由于签订合同后国家政策变更,陈宏无法预见,由他负担显然不公平。而链家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认为,是政策发生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所以也不同意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陈宏及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的《居间中保合同》以及赵女士、陈宏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在上述合同签订的三日后,关于营业税缴纳的相关行政规定发生变更,导致陈宏欲出售给赵女士的房屋如办理交易手续必须缴纳营业税,而此项税费的产生属于国家政策法规变化所致,无论赵女士还是陈宏对此都无法预见。现在,陈宏认为此税费如果由自己负担,则他对此笔交易不能接受,赵女士则坚持要求陈宏履行买卖合同并缴纳营业税,从而使得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
据此,法院判决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返还赵女士居间服务费21900元,陈宏返还赵女士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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