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安徽省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制度

    日期:2007-08-31     作者:王圣志    阅读:1,092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安徽省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制度。

    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最近表决通过的《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害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这个《条例》还规定,凡非法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气象信息的,气象主管机关不仅有权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