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法规凸显人性化管理理念
					
					
   
							日期:2007-04-25
    
						作者:贵州都市报   
							阅读:906次
					
					     从贵州省交警总队宣传贯彻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新颁布的《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本土化”交通法规,凸显了人性化管理理念。 
 据了解,新《条例》正式实施后,凡增设、调换、变更限制性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必须在实施7日前进行社会公告,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交警的执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确认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手机短信、邮寄等方式及时告知,但不得转嫁告知的成本费用。
 同时该《条例》规范了管理部门设定限速的行为,规定在道路上设定限速的交警部门应该征求公众和道路主管部门的意见。也就是说,今后道路是否限速该限多少,老百姓也能有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