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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首部物业保安标准 11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7-10-16     作者:中国法院网    阅读:1,093次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8月6日发布了本市首部专门针对物业保安服务质量的地方标准。标准规定,物业保安不得穿与军警相同或相似的服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到纠纷中。标准将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份《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标准,适用于物业管理相关的保安服务活动,规定了物业保安职责、物业保安服务要求、物业保安员岗位要求、物业保安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该标准将物业保安分成了保安负责人、队/班长、保安员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各司其职,层层管理。

其中保安员职责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任务,对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该标准对于物业保安员的行为规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正式提出保安员应着统一样式的服装,不得着与军警相同或相似的服装;值勤时应讲普通话,使用礼貌语言;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等。

标准特别指出,保安员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纠纷;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打、骂服务对象;不干扰业主正常生活等。物业保安还应定期演练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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