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途换律师
卢汉萍称,2002年5月,她委托马秀华律师代理离婚案,并约定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支付10万元代理费,纠纷终结后,女方所获财产(除两处住宅外)在1千万元以上时,超过部分按照8%的比例提取作为代理报酬。
代理合同签订后仅三个月,因为马秀华要生小孩,2002年8月卢汉萍与她口头终结了代理协议。2003年6月,生完小孩的马秀华要求以非律师身份加入到卢汉萍离婚及房产纠纷系列案中来,随后卢便出具委托书,让马在之后的诉讼中代为出庭。
2005年,卢汉萍与丈夫金某离婚并获得1500万元。在马秀华的要求下,她又划了4.5万元给马秀华,算做帮忙的辛苦费。
律师告女事主要代理费
2005年11月,马秀华一纸诉状将卢汉萍告上法庭,要求卢按二人2002年签订的协议内容给付35万余元的代理费用。
卢汉萍认为马生小孩后是以非律师身份帮忙的,无权向自己索要律师费,她随后向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反映此事。
2006年1月,马秀华撤回对卢汉萍的代理费诉讼。
律师撤诉律所再来告
此后,卢汉萍回到澳洲照顾儿子念书。但没想到今年3月竟收到荔湾法院的传票,称她与盛博信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盛博)的代理合同纠纷经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已生效,按仲裁书卢汉萍应向盛博支付54.5万余元欠款,但她逾期未履行,法院执行局拟对其位于龙津西路的房产进行拍卖,请卢汉萍前往听证。
远在澳洲的卢汉萍托在广州的朋友打听才知道,2006年3月,马秀华持一张卢汉萍与盛博的代理合同申请仲裁,这份代理合同于2004年7月28日签订,上面有卢汉萍的签名,写着卢汉萍与盛博签订代理合同,盛博指派律师马秀华代理,代理费用以马秀华与卢汉萍2002年5月签订的协议为准。随后马秀华根据合同内的仲裁条款,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广州仲裁委裁决卢汉萍向马秀华支付54.5万余元代理费用。
事主称律师可能造假
对于这份“横空出世”的代理协议,卢汉萍一肚子疑问。她称自己从来没有和盛博签过任何代理协议,她怀疑是马秀华恶意敲诈,她称不排除马为求胜诉造假的可能。
卢汉萍随后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自己并未收到仲裁委的任何通知和传票,认为仲裁裁决程序违法,并对马秀华提交的盛博代理协议提出异议,请求进行笔迹鉴定和审核。
卢汉萍表示,由于知道得太晚了,现在只能先提出仲裁听证再提异议,争取不予执行该裁定。
案情回放
豪门离婚大战拉锯三年
广州富翁金某瞒妻贱卖二沙岛千万元别墅所引发的豪门离婚案历经三年“拉锯战”。自称“夫妻拥有家产近3亿元”的卢汉萍以老公“有外遇”为由,2002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因该案涉及家产、公司股权的分割而显尤为复杂。
金某与卢汉萍于1985年结婚,先后生育两子。双方此前签订协议约定:如果离婚,男方应在总资产中分给女方人民币1500万元;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
就在该协议书签订后,金某又以“手头紧”为由,将夫妇两人拥有的、用1400万元买下的花园别墅(见上图,资料图)两折贱卖。女方因此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转移财产”。在随后的几个月里,两人连打了四场官司。
2003年4月24日,广州市中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金某分给卢汉萍人民币1500万元,其余夫妻共有财产归金某所有,与夫妻有关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金某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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