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律师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存档并向社会公开
日期:2003-03-1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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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8日电(记者 李晓玲)新疆在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同时,加快建立律师诚信制度,实行律师不良行为登记。
今年以来,针对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疏忽懈怠,甚至收了费不办事等不良倾向,新疆司法厅制定措施加强律师队伍管理。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郭永辉介绍说,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修改和制定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具体明确地规定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强化律师责任。同时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防止律师事务所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诚信形象。
司法部门还推出了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律师服务质量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状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实行一案一卡,在案件办结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回。自治区司法厅还规定,凡是由于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以期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
与此同时,新疆司法厅又出台了《律师不良行为登记管理办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社会公德等不良行为进行记载,以作为衡量其执业品行的依据,并填写律师不良行为记录表存入律师执业档案。在律师流动时,其不良行为纪录将随律师执业档案一同转移,同时不良行为纪录还在律师业内部公开。
新疆司法部门官员还表示,除了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外,这些不良纪录还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与律师晋级、评先评优等紧密挂钩。据了解,目前这些举措正在新疆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