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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参加上海长宁法院《深化法官律师良性互动十条意见》发布活动

    日期:2019-09-16         阅读:6,636次

 9月11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发布《深化法官律师良性互动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发布会现场,上海长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铁军详细介绍了《十条意见》的起草背景、过程并对主要内容作深入解读。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人大代表潘书鸿受邀出席发布会,并在会上就《十条意见》出台进行点评和互动。

上海长宁法院把出台《十条意见》列为2019年三十项实事项目,在认真总结、传承原有工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调研走访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深入听取法官、律师意见建议基础上,最终梳理、归纳出保障知情权、保障申请权、保障诉讼权、加强释法说理、提升诉讼便利、参与矛盾化解等十条意见,以期通过制度化安排,深入推进法官律师良性互动。具体而言,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

 聚焦律师诉讼权利保障,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支持律师依法履职。《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律师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保障律师在庭审准备和庭审过程中的诉讼权利和正当诉求。如在保障申请权上,《意见》明确律师申请调查令、诉前调查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法官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正当的,应予许可;依法驳回的,应说明理由。

二是

聚焦律师诉讼服务便捷,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2018年,上海长宁法院成立了全市首家互联网案件审判庭,打造互联网在线诉讼平台,积极探索全流程在线的诉讼新模式。2019年,该院作为移动微法院试点单位,为便利诉讼、提升效率提供“长宁平台”。《意见》明确要依托律师服务平台、移动“微法院”和互联网在线诉讼平台等,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为律师办理立案、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提供更专业、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确保诉讼便捷,减轻律师讼累。

三是

 聚焦司法公信力提升,进一步加强司法裁判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律师在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意见》明确要切实贯彻“以公信力提升为根本”的工作思路,案件审理裁判过程中充分、专注听取律师辩护意见、代理意见,全面归纳当事双方争议焦点,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繁简适度的说理,简案略说、繁案精说,全面提高律师对诉讼全过程的参与度,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意见》还强调要健全律师参与调解、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四是

 聚焦法官律师良性互动,进一步推进沟通交流常态化。《意见》明确,要搭建常态化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健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联席会议、业务交流、专题研讨机制,加强工作交流。《意见》亦明确要求规范法官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坚持对法官与律师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及违反“负面清单”行为“零容忍”,共守司法廉洁、共守公平正义。

 据悉,早在2010年,上海长宁法院在时任院长邹碧华的主持下率先出台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引起司法界特别是律师界的广泛关注。


 “出台新《十条意见》是上海长宁法院传承尊重律师优良传统基础上的巩固深化。”上海长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米振荣表示,前后两份《十条意见》相辅相成,共同以规范化工作机制支持律师依法履职,深化法官律师良性互动,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律法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出台《十条意见》也是我们打造‘最温暖、最讲理’的基层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人大代表潘书鸿表示,《十条意见》的出台汇集了集体智慧,充分吸收了律师界的意见,让广大律师倍感温暖。《意见》聚焦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强化释法说理,完善诉讼服务,加强互动交流,市律协也将继续加强行业内部宣传推广,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

 长宁区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炜衡、金杜、君悦、瀚元等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和部分法官代表参加此次发布会并进行互动交流。


相关文件:

2015年9月6日,“两高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同年9月16日,“两高三部”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同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2018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等,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法官律师良性互动作出规定,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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