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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的律师”征文启事

    日期:2006-09-11     作者:解放日报    阅读:2,956次
    作为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活动重要内容之一,“东方大律师”评选办公室联合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开展“我心目中的律师”有奖征文活动。一、征文要求:内容真实,主题突出,叙述生动,文笔清新,充分反映上海律师近五年来的执业风采。体裁不限,1000字左右。二、征文内容:反映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典型事迹;精研法律,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感人业绩;促进经济建设、城市发展的重要贡献;参与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的动人故事。三、征文活动时间:9月10日—11月 30日。四、投稿要求:1、稿件需用文稿纸或A4打印稿,稿件统一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宣传办公室(邮编:200032)或者E-mail:dfdlspx@126.com,来稿写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并注明“征文”字样。

2、所投稿件须为原创,请勿一稿多投,自留底稿,恕不退稿。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好标题奖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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