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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保护律师执业权利 解读修改后的律师法

    日期:2007-10-29     作者:《长城在线》    阅读:2,381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修改后的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六十条,分别为总则,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律师协会,法律责任,附则。

     ***解读修改后的律师法***

     中国修改律师法 进一步保护律师执业权利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李薇薇 孙闻)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律师法,专门规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师执业“难题”,更好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护律师执业权利。

     中国法律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李薇薇 孙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中,增加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并严格限定了其设立条件,对其承担责任作出了规定。

     律师“法庭言论”不受法律追究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中,将律师权利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具体化。>>>点击详细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不被监听”写入法律 律师“会见权”更有保障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特别规定了这样的新措施,以更好地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律师特许执业制度被保留

    自从本届人大常委会着手修改律师法以来,“律师特许执业制度”的“去留问题”一直是争议最大的地方。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对此给出了“最终答案”:予以保留,严格限定。

   律师法为律师事务所划出八大禁区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划出八大禁区,违法者将被处以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兼职律师同样要具备律师执业条件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同样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条件,依照法定的程序申请,并要经所在单位同意。

     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将“受罚”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将受到“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等处罚。

     律师法重新定义律师职业性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中,将律师职业性质明确定位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法明令禁止律师事务所间、律师间不正当竞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明确禁止律师事务所之间和律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法为律师执业划出“红线”

    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为律师执业行为划出9条“红线”,越线律师将被课以停止执业六个月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新修改的律师法扩大律师保密义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中,扩大了律师履行保密义务的范围。

     我国修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是中国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难题。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专门规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师执业“难题”,更好地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新修改的律师法设立五大“关卡”严管律师行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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