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国内律师

国内律师

推进律师行业缴纳社保金规范化工作

    日期:2012-01-06     作者:市律协办公室    阅读:5,498次

律师行业缴纳社保金的问题,关系到律师事务所和每位律师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广大律师十分关心的。律师行业内部存在较大收入差距的客观现实,导致业内缴纳社保金的情况千差万别,长远来看,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推进律师行业缴纳社保金规范化的工作不仅关系到每位律师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形象。市律协历届理事会对律师行业缴纳社保金的问题都非常重视,特别是九届理事会成立以来,将推进律师行业社保金缴纳规范化工作列为了本届理事会2011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决定由钱翊梁副会长分管的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进行调研,提出有关解决措施。

 一、推进社保金规范缴纳的重要意义

第一,通过规范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保金,保障律师“老有所养”的基本权利。
第二,通过规范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保金,降低全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第三,通过规范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保金,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促进律师行业和谐及长远发展。

二、调研过程及成果

(一)、对行业缴纳社保金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为更好地掌握行业缴纳社保金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工作小组对本市律师行业的创收情况和缴纳社保金的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并进行比较分析。
因律师行业存在的“二八现象”等现实情况,若干律师事务所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金。过去几年中,已有个别律师事务所因此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二)、召开专题座谈会调研各区县有关情况。
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前后共召开三次调研座谈会,参加对象分别是:9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与6家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主管或财务主管;大部分区(县)律工委主任及区(县)司法局公律科负责人。并前往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了走访调研。
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保金规范化对于律师事务所规避风险、平稳运行及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走访有关部门进行交流。
经市司法局领导安排,钱翊樑副会长、陈东副秘书长等赴市人保局与其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就律师行业缴纳社保问题进行了沟通。钱翊樑副会长向人保局有关领导介绍了律师行业财务核算制度的特殊性,同时对人保部门进行社保缴纳情况检查的政策进行了了解。人保部门有关领导表示,希望能够就律师行业的特殊性等问题继续沟通交流,不断积累共识。
 至此,律师行业社保金缴纳的调研工作告一段落。这次调研工作至少取得了以下几点成果:
第一、掌握了行业内部缴纳社保金情况第一手资料,为开展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二、摸清了各律师事务所对规范缴纳社保金的基本态度,为日后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
第三、了解了社保部门对检查律师行业缴纳社保金情况的基本政策,也让人保部门了解了律师行业财务成本核定的特殊性,为进一步推动社保金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除继续做好常规性工作外,我们尝试对解决律师行业缴纳社保金问题提出新的思路,与律师行业另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税收问题结合起来考虑。
我们认为,现行对律师行业的税收征管方式、征收标准、会计成本核算等财税制度,没有能够反映律师行业的知识密集、高智力劳动等行业特点,制约了律师业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成为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建议在明年相关工作中,对律师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征收方式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一些改善律师行业税收环境的具体建议,比如:包括引入权责发生制、合理确认扣除成本费用、采取灵活税收征收方式等。
总之,与其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来处理社保问题,还不如将这一问题纳入更宏观的视野,即通过拟定统一的律师行业财务成本核定制度,将社保问题与税收问题“合二为一”,沿着这一思路继续推动社保问题的解决。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